重點解讀
勞動部近期修正發布的檢查注意事項,強調事業單位在承攬管理中的責任,特別是在多層承攬及平行發包的情況下。這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而言,意味著在引進外籍移工及管理施工過程中,必須更加謹慎地進行風險評估與源頭防災,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遵循,避免潛在的法律責任及安全隱患。
雇主行動建議
- 在引進移工前,務必進行全面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 確保所有外籍看護及移工在作業前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訓,了解潛在的作業危害。
- 定期檢查承攬管理的合規性,確保所有作業環境及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 建立清晰的責任分配機制,避免因承攬層級過多而導致的管理漏洞。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僅提供危害告知單就能滿足法定要求,實際上,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才是保障職業安全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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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0月30日報導】為強化事業單位承攬管理責任,避免工程施工因多層承攬、平行發包及作業交錯而產生職安管理漏洞,勞動部30日修正發布「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至第27條之1檢查注意事項」,建立全國勞動檢查機構一致性的檢查及認定標準,並提供事業單位落實承攬管理的實務參考,進一步強化施工過程的風險管理與源頭防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至第27條之1,主要規範事業單位交付承攬、工作場所出租出借、共同作業以及平行承攬統合管理的責任;勞動部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7條修正及增訂第27條之1,修正發布「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至第27條之1檢查注意事項」。
職安署說明,該注意事項自90年訂定發布以來,已歷經8次修正,除作為勞動檢查機構執行檢查及輔導的重要依據,也是企業檢視承攬管理責任的重要參考。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建立風險評估標準、明確進場管理要求,以及完善平行發包統合管理機制。
首先,在源頭危害管理方面,明定事業單位交付承攬前,應先辦理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不得僅以提供危害告知單取代法定義務;同時,明確規範出租、出借高風險作業場所及機械設備者的危害告知責任,促使相關單位在作業開始前即掌握潛在危害,從源頭降低職業災害風險。
其次,為避免承攬層級增加造成管理責任不清或安全管理出現漏洞,本次修正明確規範原事業單位應建立機械設備及作業人員進場查核與紀錄留存機制,並釐清各級承攬人應落實的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包括作業場所巡視、工作連繫與調整、教育訓練,以及人員與設備進場管理等事項,確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於實際作業現場,而非僅停留在書面文件。
第三,針對同一工作場所存在多家平行承攬廠商共同施工或交錯作業的情形,本次增訂業主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指定主施工者的認定標準,並明確其統合管理責任,協助主施工者落實施工介面協調、聯合巡視及緊急應變演練等事項,降低不同廠商因作業時序、施工範圍或安全措施未能有效協調所衍生的風險。
職安署強調,承攬管理的核心不在於文件是否完備,而在於能否有效辨識危害、協調施工介面、落實現場管制及確保各方履行安全衛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