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與巴氏量表不是兩份文件,也不是同一份文件的兩個名字:巴氏量表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裡面的其中一頁。依衛生福利部 112 年 10 月 13 日修訂版表件,這份證明書分三段——證明書本體(含照護需求評估勾選欄與醫師簽章)、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10 項共 100 分)、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16 項),三段都要醫療團隊簽章,且須至少 2 位專業人員、含 1 位醫師及 1 位醫事/社工人員。表件備註明載效期自開立日起 1 年內有效。法源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被看護者若走身心障礙證明、長照服務滿 6 個月或滿 80 歲等其他路徑,則不需要這份表。
重點解讀
在台中地區,許多雇主在申請家庭外籍看護時,常會混淆「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與「巴氏量表」。實際上,這兩者並非獨立文件,而是前者包含後者的一部分。雇主需了解,聘僱家庭看護的關鍵在於被看護者的資格,而非文件名稱的差異。正確理解這些文件的內容,能有效提升申請效率,降低不必要的醫療訪問。
雇主行動建議
- 確認被看護者符合相關資格,避免因文件不全而延誤申請。
- 準備好「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及相關醫療評估文件,以便於申請過程中使用。
- 定期與醫療機構聯繫,確保所需文件的有效性和最新性。
- 如有疑問,考慮諮詢專業的台中人力仲介,以獲得更清晰的指導。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和「巴氏量表」是兩份獨立的文件,導致重複申請或浪費醫療資源。了解這一點能幫助雇主節省時間和成本。
───
📞 需要諮詢台中外勞仲介、家庭看護或移工相關問題?歡迎聯繫環久國際機構,30 年實務經驗為您把關。
───
情境
「醫院說巴氏量表要重做,可是我手上明明有一張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啊?」「網路上有人說這兩個是同一個東西,也有人說要分開申請,到底哪個對?」
這是申請家庭外籍看護時最常被搞混的一組名詞。名字長、又常被放在一起講,很多人以為是兩份文件、要跑兩趟醫院。
先講結論:它們不是兩份文件,也不是同一份文件的兩個名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是一整份表件,「巴氏量表」是這份表件裡面的其中一頁。
法規怎麼規定
雇主能不能聘僱家庭看護工,看的不是文件名稱,而是被看護者符不符合資格。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 具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具下列情形之一:年齡未滿 80 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年齡滿 80 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年齡滿 85 歲以上,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 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 7 條及第 9 條附表四,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
- 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症或病況者。
同條第 2 項另定,被看護者一年內曾受家庭看護工照顧者,雇主得申請聘僱;第 3 項則定,前述以外年齡滿 80 歲以上的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就是用來證明上述第 2 款那條路的文件。走身心障礙證明、長照服務滿六個月、或滿 80 歲那幾條路的家庭,根本用不到這份表。
這份文件實際上長什麼樣
依衛生福利部 112 年 10 月 13 日修訂版的表件,「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是一份三段式的表,三段都要醫療團隊簽章:
| 頁次 | 名稱 | 內容 | 誰負責填 |
|---|---|---|---|
| 第一段 |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本體) | 被看護者基本資料、照片、病名及健康功能狀況、治療經過與醫師囑言、「照護需求評估」勾選欄 | 負責醫師、診治醫師簽名蓋章,並填醫師證書字號 |
| 第二段 | 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 進食、移位、個人衛生、如廁、洗澡、平地走動、上下樓梯、穿脫衣褲鞋襪、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共 10 項,滿分 100 分 | 醫療團隊簽章,至少 2 位專業人員,須含 1 位醫師及 1 位醫事/社工人員 |
| 第三段 | 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 | 16 項特定病症勾選欄,第 14~16 項須詳述評估為全日照護、嚴重依賴或輕度依賴的事實原因 | 同上,醫療團隊簽章 |
也就是說,巴氏量表沒有獨立的法定文件地位,它是這份證明書用來量化日常生活功能的評估工具。表上明載的依賴程度等級為:完全依賴 0~20 分、嚴重依賴 21~60 分、中度依賴 61~90 分、輕度依賴 91~99 分、完全獨立 100 分。
那「巴氏量表」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到底哪個才是要交的文件?
要交的是整份「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是其中一頁,兩頁都要,不能只交一頁。
失智症的長輩也要做巴氏量表嗎?
表件備註載明:罹患失智症者,由 1 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並於 CDR(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載明 1 分以上,免經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
效期怎麼算
現行版表件的備註欄直接寫著:本診斷證明書效期自開立日起 1 年內有效。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在申請程序說明中也是同一個口徑——「持中央指定醫院開立 1 年內『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要注意的是起算點是開立日,不是評估日,也不是送件日;文件放在抽屜裡拖了幾個月,效期照走。
實務上怎麼處理
- 先確認自己走哪條路。長輩滿 80 歲、已領有特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或長照個案 2 級以上且連續使用照顧類服務滿 6 個月,就不必為了這份表跑醫院。
- 要開這份表,須找中央指定的專業評估醫療機構,一般門診醫師開的普通診斷書不能替代。
- 當場逐欄檢查再離開醫院。三段各自的簽章欄都要簽滿,缺一段就得再跑一趟。
- 備妥照片:表件要求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並加蓋醫院騎縫章或鋼印。
- 送件到戶籍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說明,長照中心確認資料無誤後會先推介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介紹長照資源,無法媒合成功才將申請資料轉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
- 主動追件。同一份說明指出,資料寄出後 3~7 個工作天,申請人可逕向勞動力發展署查詢後續進度。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實務上,這份表最常卡住的不是醫學判斷,而是表格本身的形式要件。以下幾個位置是常見的補件原因,而且全部都是表件上白紙黑字寫的:
- 巴氏量表的總分欄。表上註明「總分須大寫並不得有塗改情形,否則無效」——寫阿拉伯數字、或塗改後補簽,都可能整份被退。
- 醫療團隊簽章不只醫師一個人簽。巴氏量表頁與附表頁各自要求至少 2 位以上專業人員,且須包含 1 位醫師及 1 位醫事/社工人員;只有主治醫師簽名的版本會被要求補簽。
- 照片貼了但沒蓋騎縫章或鋼印,等同未依表件要求辦理。
- 「照護需求評估」勾到「目前無法判斷」或「被看護者不符合上述四項評估結果」。這種文件本身仍然是有效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但它不構成聘僱資格,拿去送件不會過。
- 拿到後放著等其他文件。效期自開立日起算,其他文件備齊再送,能用的時間就少了那幾個月。
常見問題
Q1 巴氏量表可以自己下載回家填嗎?
不行。巴氏量表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其中一頁,屬於醫療專業評估結果,須由醫療團隊評估後填寫並簽章,家屬自行填寫不具效力。
Q2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和一般診斷書一樣嗎?
不一樣。一般診斷書由醫師開立,載明病名即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是專用表件,含巴氏量表與特定病症附表,須由中央指定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評估並多人簽章。
Q3 只有巴氏量表那一頁,可以送件嗎?
不建議。申請時要送的是整份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缺頁會被要求補件。若醫院只給了其中一頁,回原開立醫院索取完整份數較快。
Q4 效期一年到期了,一定要整份重做嗎?
若尚未完成申請、文件已逾開立日起一年,須重新評估開立。已核發聘僱許可者則另依許可函效期辦理,兩者是不同的時間軸。
Q5 分數多少才符合資格?
現行表件上並未直接標示分數門檻,而是由醫療團隊在「照護需求評估」欄位勾選是否有全日照護需要、嚴重依賴或輕度依賴照護需要,並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與被看護者年齡對應。分數是判斷依據之一,不是唯一條件。
延伸閱讀
資料截至 2026 年 8 月。表件版本以衛生福利部 112 年 10 月 13 日修訂版為準,申請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9&flno=18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常見問答-外籍看護工申請程序〉: 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6198/27065/27137/805070
– 衛生福利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112 年 10 月 13 日修訂): https://www.mohw.gov.tw/dl-85974-8df015aa-f10d-42df-a63b-abbceadd5086.html
– 臺北榮民總醫院〈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表件全文(112 年 10 月 15 日起適用): https://wd.vghtpe.gov.tw/ADM/files/%E6%9C%80%E6%96%B0%E7%97%85%E7%97%87%E6%9A%A8%E5%A4%B1%E8%83%BD%E8%A8%BA%E6%96%B7%E8%AD%89%E6%98%8E%E6%9B%B8(1121015%E8%B5%B7%E9%81%A9%E7%94%A8).pdf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巴氏量表可以自己下載回家填嗎?
不行。巴氏量表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其中一頁,屬於醫療專業評估結果,須由醫療團隊評估後填寫並簽章,家屬自行填寫不具效力。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和一般診斷書一樣嗎?
不一樣。一般診斷書由醫師開立、載明病名即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是專用表件,含巴氏量表與各項特定病症附表,須由中央指定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評估並多人簽章。
只有巴氏量表那一頁,可以送件嗎?
不建議。申請時要送的是整份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缺頁會被要求補件。若醫院只給了其中一頁,回原開立醫院索取完整份數較快。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效期多久?
依衛生福利部 112 年 10 月 13 日修訂版表件備註,效期自開立日起 1 年內有效。起算點是開立日,不是評估日或送件日。
巴氏量表要幾分才符合申請資格?
現行表件未直接標示分數門檻,而是由醫療團隊在「照護需求評估」欄勾選是否有全日照護需要、嚴重依賴或輕度依賴,並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對應被看護者年齡。分數是判斷依據之一,不是唯一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