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外勞仲介怎麼選?法定收費上限、合法查核與罰則一次看

QUICK ANSWER

挑選台中外勞仲介有兩個可以自己做的查證動作:一是確認對方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揭示了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與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8 條);二是逐項核對報價單。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向雇主收取的服務費每年每人不得超過 2,000 元;向家庭看護工等移工收取的服務費第 1 年每月上限 1,800 元、第 2 年 1,700 元、第 3 年起 1,500 元,且不得預先收取。超收費用依就業服務法第 66 條,按超收金額處 10 倍至 20 倍罰鍰。

在台中找外籍看護或廠工,雇主最在意的通常是「這家仲介合不合法、收費合不合理」。這兩件事都不必靠口碑判斷——就業服務法第 35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收費項目與金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把可以收的項目、上限與收取時點都寫明了,超過就是違法。本文整理法定收費上限、現場可查的合法憑證與罰則,讓你自己就能核對任何一家仲介的報價單。

一、先確認這家仲介是不是合法立案

快速解答:合法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必須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揭示三樣東西——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三樣缺一,就已構成就業服務法的禁止行為。

走進仲介公司,牆上應該看得到什麼?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8 條,機構應將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揭示於營業場所內明顯位置;未依規定揭示,即屬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3 款的禁止行為。

要查什麼 法規依據 怎麼查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管理辦法第 28 條;就服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3 款 營業場所明顯位置應揭示,可當場核對名稱與許可證號
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管理辦法第 28 條;就服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3 款 現場揭示,逐項比對報價單有沒有表外名目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管理辦法第 28 條;就服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3 款 現場揭示
與雇主的書面契約 管理辦法第 20 條 辦理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接續聘僱或管理事項「前」就要簽,須載明費用項目及金額、收費及退費方式等 7 項;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作須由雇主親自簽名
與移工的書面契約 管理辦法第 21 條 須載明服務項目、費用項目及金額、收費及退費方式;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作須由外國人親自簽名,契約應作成其所了解之譯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就業服務法》|資料截至 2024-01(管理辦法)、2025-01(就業服務法)

二、仲介可以收哪些費用?五種項目與法定上限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可收取的項目只有五種:登記費、介紹費、職業心理測驗費、就業諮詢費、服務費(服務費包含接送外國人所需之交通費用)。

2-1 向雇主可以收多少?

收費項目 法定上限
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 招募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
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 招募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不得超過其四個月薪資
服務費 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0 元
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 以上開規定金額之 80% 為上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資料截至 2017-04

2-2 向移工可以收多少?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的移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業及營造業等),收費標準明定的項目是服務費,並依「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分年遞減。

在臺工作累計期間 每月服務費上限
第 1 年 1,800 元
第 2 年 1,700 元
第 3 年起 1,500 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資料截至 2017-04

2-3 兩個常被忽略的「收取時點」規定

金額對了,時點錯了一樣違法:

  • 服務費不得預先收取。向移工收取之服務費,不得預收。
  • 介紹費要等聘僱契約生效後才能收。管理辦法第 4 條,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 服務費年資不是跟著雇主算。依「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計算,不是依與單一雇主的合約年數——換過雇主不會從第 1 年重新起算。

2-4 報價單上出現表外名目怎麼辦?

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明定,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換句話說,只要不在上面五種收費項目裡,不論名目叫什麼,都不得收取。

實務上最常卡住雇主的不是金額,而是報價單把「登記費、介紹費、服務費」包成一筆「仲介費」——項目一旦混在一起,就無法逐項核對哪一項超標。要求對方依收費明細表逐項拆開報價,是最有效的自保方式,法規也正是這樣要求揭示的。

三、收超過會怎樣?罰則與停業處分

違規態樣 法律效果
超收費用(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 超收金額處 10 倍至 20 倍罰鍰第 66 條);並處 1 年以下停業處分(第 69 條
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第 40 條第 1 項第 4 款) 6 萬~30 萬元罰鍰(第 67 條);並處 1 年以下停業處分(第 69 條)
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第 40 條第 1 項第 3 款) 6 萬~30 萬元罰鍰(第 67 條)
未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第 40 條第 1 項第 1 款) 6 萬~30 萬元罰鍰(第 67 條)
未揭示許可證、收費明細表、專業人員證書(第 40 條第 1 項第 13 款) 6 萬~30 萬元罰鍰(第 67 條)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按超收金額處 10 倍至 20 倍罰鍰(第 66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40、66、67、69 條|資料截至 2025-01

罰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雇主若發現疑似超收,可保留報價單、收據與匯款紀錄等事證,向仲介營業所在地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反映,或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24 小時、多國語言)詢問。

四、換約與退費:登記費、介紹費的 40 日規則

快速解答: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一方的事由終止,他方可以請求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已繳付登記費者,還可以請求原機構在 6 個月內推介三次。

情形 可以主張什麼 依據
已繳付登記費 得請求原機構於 6 個月內推介三次(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除外) 管理辦法第 4 條
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終止 雇主得請求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 管理辦法第 4 條
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終止 求職人得請求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 管理辦法第 4 條
介紹費收取時點 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收取 管理辦法第 4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資料截至 2024-01

這條規則對雇主與移工是對稱的:可歸責於誰,另一方就取得重行推介或退費的請求權。挑仲介時值得先問清楚,對方的契約有沒有把這一條寫進退費條款。

五、委託之前,先確認被看護者符不符合資格

不少雇主是先找仲介、才發現資格還沒到位。家庭看護工的申請前置作業有兩段是雇主自己要先跑的,仲介無法代勞: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

長照中心的推介要跑多久?

案件類別 長照中心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之原則日數
重症案件 1 日
一般案件 7 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連結)|資料截至 2025-07

失智症被看護者另有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的分數門檻:一般案件為 CDR 1 分,重症案件為 CDR 2 分以上(資料來源:外國人勞動權益網|資料截至 2026-02)。至於巴氏量表的分數級距與免評估路徑,因為依年齡與病症分成多條路徑,請直接看我們另一篇完整整理:巴氏量表要幾分?分數級距、80 歲免評與重症分流全解析

哪些疏漏最常被退補件?

勞動部統計外籍家庭看護工招募申請案的常見退補件原因如下,這幾項在送件前自己就能先檢查:

  • 雇主或被看護者地址與戶政資料不符
  • 雇主欠繳就業安定費
  • 未辦理外國人解約提前出國驗證程序
  • 未完成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程序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連結)|資料截至 2020-08

六、官方查詢與諮詢管道

  • 勞動部「移工仲介、收費標準及常見問題」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85770/85782/lpsimplelist
  •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仲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查看收費標準
  • 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24 小時、提供多國語言,勞雇雙方都可撥打
  • 申請家庭看護工相關評估與推介,可洽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七、關於環久國際機構

環久國際機構為政府合法立案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號 1066勞動部評鑑 A 級,深耕外籍人力仲介 20 年以上,服務範圍以台中、彰化、南投為主。

委託仲介只是雇主可選的協助管道之一;雇主也可依規定自行辦理,或先向上述官方管道諮詢後再決定。若需要討論個別案件的資格與時程,歡迎聯繫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35、40、66、67、69 條:law.moj.gov.tw(修正日期 2025-01)
  • 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law.moj.gov.tw(修正日期 2017-04)
  • 全國法規資料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20、21、28 條:law.moj.gov.tw(修正日期 2024-01)
  • 勞動部「移工仲介、收費標準及常見問題」專區:mol.gov.tw
  • 勞動部 家庭看護工審核時程與長照推介日數:mol.gov.tw(資料截至 2025-07)
  • 勞動力發展署 常見退補件原因:wda.gov.tw(資料截至 2020-08)
  •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仲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免評與 CDR 門檻:fw.wda.gov.tw

法規最後查證日期:2026-09-15(核對法規:就業服務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怎麼確認一家仲介是合法的?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8 條,合法機構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揭示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未揭示屬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3 款禁止行為。

仲介向雇主可以收多少服務費?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向雇主收取之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0 元。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以該金額的 80% 為上限。

仲介向移工可以收多少服務費?

服務費第 1 年每月不得超過 1,800 元、第 2 年 1,700 元、第 3 年起 1,500 元,且不得預先收取。年資依「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計算,不是依與單一雇主的合約年數。

仲介超收費用會怎麼罰?

依就業服務法第 66 條,按超收金額處 10 倍至 20 倍罰鍰;並依第 69 條處 1 年以下停業處分。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者,罰則相同。

介紹費什麼時候可以收?可以退嗎?

依管理辦法第 4 條,介紹費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收取。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一方之事由終止,他方得請求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

發現仲介超收費用要向誰反映?

可保留報價單、收據與匯款紀錄等事證,向仲介營業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勞政主管機關反映,或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24 小時、多國語言)詢問。

環久的許可證號是多少?服務哪些地區?

環久國際機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號為 1066,為勞動部評鑑 A 級之合法立案機構,深耕外籍人力仲介 20 年以上,服務範圍以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為主。

環久國際機構

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專業就業服務機構。秉持「誠信、專業、服務、創新」四大理念,長期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提供企業安心、合規且高效率的一站式人力解決方案,是眾多企業信賴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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