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現金發加班費本身合法。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雇主本來就應將工資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第二類外國人;若改用匯款等方式,才需另外提供給付證明文件。真正不能省的是紀錄:不論現金或匯款,雇主都應提供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記載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與給付方式,交給外國人收存,雇主自行保存五年。加班費屬於工資,必須單獨列項,不能因看護同意就不寫。未依規定辦理屬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的違反,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工作者另依勞基法第23條、第79條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留紀錄同時保障雇主的給付舉證與勞工的領足憑據。
重點解讀
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而言,這則消息強調了薪資發放的合規性問題。雇主在支付外籍看護或移工的加班費時,雖可選擇現金支付,但必須確保所有款項均需記錄在薪資明細表中。未依規定保留紀錄可能導致法律風險,特別是在勞工爭議或檢查時,雇主必須能夠提供完整的薪資記錄以證明合規性。
雇主行動建議
- 確保所有薪資支付,包括加班費,均有完整的薪資明細表。
- 在發放現金時,務必附上印有中文及外國人本國文字的薪資明細,並讓外籍勞工簽收。
- 保存所有薪資明細表至少五年,以備未來可能的查詢或爭議。
- 定期檢視和更新薪資支付流程,確保遵循最新的勞動法規。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只要外籍看護同意不寫加班費在明細表上,就可以不做記錄。事實上,法律規定雇主必須提供薪資明細,這是不可妥協的義務,無論勞工的同意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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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發薪日看護跟你說:「加班費不用寫在單子上,直接給我現金就好。」理由可能是家裡急用、想省匯款手續費,或單純覺得手續麻煩。你想想也不是不給錢,只是少一道手續,聽起來沒什麼問題——但心裡還是有點不踏實。
這個不踏實是對的。問題不在「現金」,而在「不入帳」。
法規怎麼規定
先把兩件常被混在一起的事分開。
第一,用現金發薪本來就是合法的,甚至是法規的預設方式。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工資除外國人應負擔的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第二類外國人(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產業移工都屬第二類);若以匯款等其他方式給付,則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一份。
第二,不論用現金或匯款,薪資明細表都不能省。
同條規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工資時,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並記載:
- 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及工資給付方式
- 應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及職工福利金
- 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命令所扣押的金額
- 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的項目及金額
這份明細表要交給外國人收存,雇主自己也要保存五年。
換句話說,「給現金」與「不留紀錄」是兩件事。法規允許前者,但沒有允許後者。加班費屬於工資的一部分,一樣要列進明細表。
看護自己同意不寫,就可以不寫嗎?
不行。薪資明細表是法規課予雇主的行政義務,不因勞工同意而免除;勞工事後仍可主張未領足,而雇主手上沒有紀錄。
可能的法律效果
未依前述辦法辦理,屬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所稱「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若受僱者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工作者(例如機構看護工、製造業移工),另依勞基法第23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記載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並保存五年,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違反者依第79條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
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目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工資與加班費依勞雇雙方勞動契約約定辦理,但前述聘僱管理辦法的薪資明細義務並不因此免除。
對雙方各自的影響
這件事不是單方吃虧,兩邊都有風險:
對雇主:日後若發生薪資爭議,雇主是被要求提出給付證明的一方。沒有明細表與簽收紀錄,即使錢真的付了,也很難證明。勞動檢查時同樣拿不出文件。
對看護:現金不入帳意味著薪資紀錄缺漏,未來計算加班費基礎、申請權益或返國前結算時,缺少可佐證的依據;一旦雙方記憶有出入,勞工同樣沒有憑據。
雙方的義務與權利是對稱的:雇主有依約足額給付並留存紀錄的義務,勞工有領取足額工資並取得明細的權利。留紀錄保護的是兩邊,不是任何一方在防另一方。
實務上怎麼處理
- 先把話講開,說明留紀錄是法規要求、也是保護雙方,不是不信任。
- 確認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加班費依契約約定;勞動部家事移工調薪方案問答的算法是日薪=月薪÷30(例:月薪 20,000 元→約 667 元/日,21,000 元→約 700 元/日),休息日出勤依約給付。
- 仍可用現金發放,但當場把薪資明細表(中文+母語雙語)一式兩份填妥,看護簽名、雙方各執一份。
- 加班費單獨列項,不要併進「其他」或直接不寫,計算方式要看得懂。
- 雇主自存五年,建議按月依序歸檔,並拍照留備份。
- 有爭執先找官方管道: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或洽當地就業服務主管機關;委託仲介的家庭也可請仲介協助雙語溝通與文件補正。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入境後第一次發薪就建立流程,把明細表簽收當成固定動作,之後不會有「這次為什麼要簽」的問題。
- 勞動契約明確寫清楚加班費計算方式、休息日出勤如何給付、發薪日與給付方式。
- 薪資明細表用雙語版本,看護看得懂才簽得安心,也才符合法規要求。
- 不要用「口頭補一點現金」處理任何薪資項目,包括加班費、獎金、代墊款;一律入帳列項。
- 每月留一份影本或照片,五年保存義務靠記憶撐不住。
常見問題
Q1 看護簽了切結書說不用開明細,可以嗎?
不行。薪資明細表是法規對雇主課予的義務,不因勞工個別同意或簽署文件而免除。切結書無法排除主管機關的認定與裁罰。
Q2 我都用匯款,還需要另外給明細表嗎?
需要。匯款屬於「以其他方式給付」,除了要提供匯款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自己保存一份外,薪資明細表仍應照常提供。
Q3 加班費可以直接包在月薪裡不分開列嗎?
不建議。薪資明細表要求記載工資計算項目與總額,加班費併入而不分項,等於無法呈現計算方式,日後爭議時雙方都無從對帳。
Q4 明細表要保存多久?沒保存會怎樣?
依規定雇主應自行保存五年。未依規定辦理者,可能構成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的違反,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Q5 看護說要把錢寄回家,希望我幫忙代領代匯,可以嗎?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本人。代領、代管容易衍生金額與時點的爭議,建議仍由本人領取後自行處理匯款事宜。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7&flno=43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第5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7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第6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67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第2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3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第7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79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相關問答: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aq/2c95efb39c3f10e4019c4000d5ab0213
– 勞動部|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雇主須留意以免觸法: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63139/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資料來源與審閱
本文依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法規與函釋整理。環久國際機構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逾 30 年。
法規如有修正,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看護簽了切結書說不用開薪資明細,可以嗎?
不行。薪資明細表是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課予雇主的義務,不因勞工個別同意或簽署文件而免除,切結書也無法排除主管機關的認定與裁罰。
我都用匯款發薪,還需要另外給薪資明細表嗎?
需要。匯款屬於「以其他方式給付」,除了要提供匯款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自己保存一份之外,中文加母語的雙語薪資明細表仍應照常提供並保存五年。
加班費可以直接包在月薪裡不分開列嗎?
不建議。薪資明細表須記載工資計算項目與工資總額,加班費併入而不分項,等於無法呈現計算方式,日後雙方對帳或發生爭議時都沒有依據。
薪資明細表要保存多久?沒保存會怎樣?
依規定雇主應自行保存五年。未依規定辦理可能構成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的違反,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看護請我幫忙代領薪水再匯回母國,可以嗎?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本人。代領或代管容易衍生金額與時點的爭議,建議仍由本人領取後自行處理匯款,雇主留存明細與簽收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