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看護者住院期間就能申請外籍看護,不必等出院,但走的是「院內評估」而不是「到宅評估」——前提是住院的醫院屬於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公告的評估醫療機構,由該院醫療團隊(醫師、護理、社工)完成專業評估並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到宅評估是為人在住居所、無法親自到醫院者設計,人已在醫院並不適用;依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修訂的多元免評方式問答集第6-2題,申請到宅評估已無需再出具全癱無法下床等診斷證明書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若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雇主持其身分證明文件即可申請,住院中完全不必做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效期為1年,應於開立日起3日內交付申請人及照管中心。
重點解讀
針對外籍看護的申請,雇主需了解在被看護者住院期間仍可進行申請,但必須滿足特定條件。根據法律規定,醫療團隊的專業評估是關鍵,且並非所有醫院都有資格進行此評估。這意味著台中地區的雇主在引進外籍看護時,必須確保遵循正確的流程,以免延誤照顧安排及影響家屬的決策。
雇主行動建議
- 確認被看護者的資格,確保符合申請外籍看護的條件。
- 選擇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避免不合規的評估造成申請延誤。
- 在申請過程中,準備好所有必要的文件與證明,以加速處理時間。
- 了解後續的招募、簽約及工資支付規定,確保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只要主治醫師簽名即可完成評估,卻忽略了必須由醫療團隊進行的專業評估,這可能導致申請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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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長輩突然中風住進醫院,醫師說回家後一定要有人 24 小時照顧。家屬在病房裡開始問:人還在醫院,可以先申請外籍看護嗎?還是要等出院?聽說有「到宅鑑定」,是不是請人來醫院評估就好?
這三個問題是三件不同的事,混在一起問,答案就會亂掉。
法規怎麼規定
聘僱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資格,規定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即可:
| 資格路徑 | 內容 |
|---|---|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符合附表二所列項目及等級之一 |
| 醫療團隊專業評估 | 未滿 80 歲:全日照護需要;滿 80 歲:嚴重依賴;滿 85 歲:輕度依賴 |
| 長照服務資歷 | 政府補助之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 |
| 醫師診斷證明 |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症或病況 |
| 一年內曾聘僱 | 被看護者 1 年內曾受家庭看護工照顧 |
| 滿 80 歲免評 | 同條第 3 項:持身分證明文件即可申請 |
同條第 6 項另寫明,可做專業評估的醫療機構「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第 7 項規定評估方式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訂定。
這兩句是整篇的關鍵:評估不是任何一家醫院都能做,而且是「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做,不是主治醫師一個人簽名。 取得資格只是第一步,雇主後續仍應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簽約、投保與依約給付工資,移工的工時、休假與工資保障同樣受相關規範拘束。
人還在醫院,可以申請嗎?
可以。住院期間就能啟動申請,不必等出院——前提是住的那家醫院在公告名單內,由該院醫療團隊完成評估。
住院中評估、到宅評估,差在哪
這是同一主題底下最常被講混的兩件事。
| 院內評估 | 到宅評估 | |
|---|---|---|
| 適用場景 | 被看護者人在醫院 | 人在住居所、無法親自到醫院 |
| 誰來評 | 該醫療機構的醫療團隊 | 由地方政府安排人員到住居所 |
| 申請窗口 | 住院醫院的出院準備服務或社工室 | 住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
| 人在醫院時能用嗎 | 可以 | 不適用 |
換句話說,住院中要走的是院內評估,不是到宅評估。到宅評估是為了「人到不了醫院」設計的,人已經在醫院裡,反而不需要它。
到宅評估要先拿到「全癱證明」嗎?
不用。衛生福利部 100 年的舊說明頁曾列出全癱無法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植物人、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等情形,至今仍能在部網查到;但依 113 年 6 月修訂的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免評方式問答集第 6-2 題,現行做法是「民眾如有需要即可申請,無需再出具全癱無法下床等診斷證明書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網路上關於到宅評估門檻的說法之所以彼此打架,多半是引到不同時期的版本,以較新的官方問答集為準。
實務上怎麼處理
- 確認住院醫院是不是公告的評估醫療機構。 這是住院申請最常卡住的地方。區域級以上教學醫院多半在名單內,部分地區醫院、精神專科或慢性病房則不一定。問該院社工室最快,不要問櫃檯掛號。
- 找對科室,不要只問主治醫師。 評估是醫師、護理、社工共同進行的團隊作業,急性病房主治醫師通常不負責這一段。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家屬在病房追問了好幾天沒進度,轉去出院準備服務小組後很快就排到。
- 先確認被看護者年齡。 滿 80 歲以上依第 18 條第 3 項可直接持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不必為評估奔波——這條在急性住院的家庭最常被漏掉。
- 文件到手後盯緊兩個時間。 依問答集第 5-1 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應於開立日起 3 日內(開立日為第 1 天)面交或郵寄予申請人及照管中心;第 5-8 題寫明效期為 1 年,符合免評條件者應於照管中心完成推介日起 60 日內送勞動部申請。
評估沒過,是因為巴氏量表分數不夠嗎?
不一定。問答集第 5-5、5-7 題都寫明,照護需要的認定以醫療團隊開立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所載內容為準,巴氏量表分數僅供醫療團隊評估參考。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入院當天就問社工室兩件事:這家醫院是不是公告的評估醫療機構、出院準備服務怎麼掛。
- 先盤點免評路徑:滿 80 歲、符合等級的身心障礙證明、失智症 CDR 1 分以上、政府補助的居家或日間照顧連續滿 6 個月,符合任一項就不必再跑評估。
- 不要在急性期硬做評估。急性期與出院後的穩定狀態可能落差很大,與醫療團隊討論時機通常比催進度有效。
常見問題
Q1 住院期間可以做巴氏量表評估嗎?
可以。只要住院醫院屬於公告的評估醫療機構,就能由該院醫療團隊完成專業評估並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不必等出院後另外掛號。
Q2 住院的醫院不在公告名單怎麼辦?
可出院後轉往名單內的醫療機構評估;若無法親自到院,則向住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洽詢到宅評估。
Q3 到宅評估可以來醫院嗎?
不行。到宅評估是針對人在住居所、無法親自到醫院的被看護者設計。人已在醫院,應直接走院內評估。
Q4 被看護者滿 80 歲,住院中還要做評估嗎?
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滿 80 歲以上的被看護者,雇主可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不須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延伸閱讀
對申請資格或評估流程有疑問,可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或洽被看護者住居所在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亦可與環久國際機構聯繫,我們深耕外籍人力仲介 20 年以上,可協助說明流程與文件。
資料截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實際規定與作業方式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9&flno=18
– 衛生福利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免評方式問答集(113 年 6 月 6 日修訂): https://www.mohw.gov.tw/dl-85960-9760cb6f-2213-4d6d-95e9-6a5bd8df2747.html
– 衛生福利部|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評估說明: https://www.mohw.gov.tw/cp-3160-25535-1.html
– 衛生福利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多元認定 簡政便民再升級: https://www.mohw.gov.tw/cp-16-75903-1.html
– 高齡健康與長期照顧知識網(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巴氏量表是什麼: https://elderhealthcare.ntunhs.edu.tw/tab/540/id/280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住院期間可以做巴氏量表評估嗎?
可以。只要住院醫院屬於公告的評估醫療機構,就能在住院期間由該院醫療團隊完成專業評估並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不必等出院後另外掛號。
住院的醫院不在公告名單怎麼辦?
可以出院後轉往名單內的醫療機構評估;若被看護者出院後無法親自到院,則向住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洽詢到宅評估。兩條路擇一即可。
到宅評估可以來醫院嗎?
不行。到宅評估是針對無法親自到醫院、人在住居所的被看護者設計的作業方式。人已在醫院,應直接走院內評估。
被看護者滿80歲,住院中還要做評估嗎?
依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滿80歲以上的被看護者,雇主可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不須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住院中即可備妥文件送件。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可以放多久?
依衛生福利部多元免評方式問答集,該證明書效期為1年;另符合免評條件者,應於照管中心完成推介日起60日內送勞動部申請。兩個期限是分開計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