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沒有固定天數,時程由兩件事決定:走重症案件還是一般案件,以及每一關的法定期限。依勞動部說明,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重症案件原則1日、一般案件7日;年滿80歲僅附身分證明文件者改為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勞動部審查作業時間為網路傳輸申請7個工作日、書面送件12個工作日。取得招募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入國手續,未能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3個月內引進。
快速解答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沒有固定天數,時程由兩件事決定:走重症案件還是一般案件,以及每一關的法定期限。依勞動部說明,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重症案件原則 1 日、一般案件 7 日;年滿 80 歲僅附身分證明文件者改為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勞動部審查作業時間為網路傳輸申請 7 個工作日、書面送件 12 個工作日。取得招募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入國手續,未能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 3 個月內引進。
資料截至:2025 年 07 月|本文引用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審查標準、聘前講習實施辦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一、為什麼「要多久」沒有單一答案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申請流程不是一條直線,而是先分流、再排隊。同一個問句「要多久」,重症與一般案件的答案不同,走醫療評估與走年齡免評的答案也不同。
現在的制度是怎麼分流的?
依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推動的「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檢附重症證明者優先審查,一般申請案依案量依序處理。
| 分流 | 被看護者資格(部分列舉) | 行政處理原則 |
|---|---|---|
| 重症案件 | 特定身心障礙中度以上;CDR 2 分以上;未滿 80 歲需全日照護;滿 80 歲需嚴重依賴照護;長照第 4 級以上且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癌症第 4 期以上(不限齡);全癱無法下床;需 24 小時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 6 個月內無改善;70 歲以上特定血液淋巴腫瘤 | 優先審查處理 |
| 一般案件 | 特定身心障礙輕度失智;CDR 1 分;長照第 2~3 級且用服務滿 6 個月以上;滿 85 歲經評估為輕度依賴;70 歲以上、癌症第 2 或 3 期;滿 80 歲以上僅附身分證明文件 | 依案量依序處理 |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家庭看護工作」(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mid-level/index/subCategory/2c95efb38e5d7562018e5f710c9d03a1?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2
分流會影響到哪一段時間?
主要影響國內招募這一段——拿到醫療或年齡證明之後、送件到勞動部之前的那幾天。
| 路徑 | 國內招募怎麼辦 | 法定/原則日數 | 依據 |
|---|---|---|---|
| 持醫療或失能證明(重症) | 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由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介紹長照資源 | 原則 1 日 | 勞動部 2025-07-28 說明 |
| 持醫療或失能證明(一般) | 同上 | 原則 7 日 | 勞動部 2025-07-28 說明 |
| 年滿 80 歲僅附身分證明文件 | 至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 | 至少 7 日 | 勞動部 2025-07-28 說明;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之 1 |
資料來源:勞動部「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8/1上路 勞動部與衛福部六大配套協助重症家庭優先」(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81743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 )|資料截至 2025-07
法規上的分岔點寫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項的被看護者走長照中心推介;第 3 項(滿 80 歲以上、持身分證明文件)則自行登載求才廣告,自登載次日起至少 7 日辦理國內招募。
這一格最常被誤會:兩條路都叫「國內招募」,窗口與應備文件卻不同。最常見的卡點不是天數不夠,而是走錯窗口、整段重來。
二、被看護者資格:年齡級距與依賴程度對照
幾歲以上可以不用做評估?
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年滿 80 歲以上的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 年齡別 | 需符合的照護需要程度 | 依據條項 |
|---|---|---|
| 未滿 80 歲 |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 |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 目 |
| 滿 80 歲以上 | 經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 |
| 滿 85 歲以上 | 經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 |
| 滿 80 歲以上 | 免經專業評估,持身分證明文件申請 |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 |
| 不分年齡 |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 |
| 不分年齡 | 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 |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 |
| 不分年齡 | 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症或病況 |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 |
| 不分年齡 | 1 年內曾受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照顧 |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2 項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9&flno=18 )|查證日 2026-08-19
另有「重新招募免評」機制:依勞動力發展署說明,機制實施前被看護者需每 3 年重新評估;符合免評資格者(如被看護者 75 歲以上)免再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應於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 4 個月內,直接至長照中心辦理推介後向勞動部申請。
三、關卡時程表:每一格的法定期限與依據
勞動部審查到底要幾個工作天?
依勞動部問答,網路傳輸方式為自系統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書面送件為自收受案件次日起 12 個工作日,均不含郵寄時間。
| 關卡 | 期限 | 性質 | 依據 |
|---|---|---|---|
| 國內招募(長照中心推介) | 重症原則 1 日/一般原則 7 日 | 行政處理原則 | 勞動部 2025-07-28 說明 |
| 國內招募(80 歲免評自行刊登) | 自登載次日起至少 7 日 | 法定最低期間 | 管理辦法第 18 條之 1 |
| 勞動部審查(網路傳輸) | 自系統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 | 作業時間 | 勞動部問答(115-04-01) |
| 勞動部審查(書面送件) | 自收受案件次日起 12 個工作日 | 作業時間 | 勞動部問答(115-04-01) |
| 引進(完成入國手續) | 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 6 個月內 | 法定期限,逾期招募許可失效 | 管理辦法第 30 條第 2 項 |
| 引進展延 | 期限屆滿翌日起 3 個月內 | 法定展延期間 | 管理辦法第 30 條第 2 項但書 |
| 重症案件文件驗證 | 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 5 日 | 行政處理原則 | 勞動部 2025-07-28 說明 |
資料來源:勞動部「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國內聘僱相關問答」(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83093/83096/83105/83155/83169/ )、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81743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 )|資料截至 2026-04
值得留意的是,坊間流傳的審查天數與官方公布的 7/12 個工作日並不一致。官方數字自收件次日起算,不含郵寄與補件往返;多數人感受到的「等很久」,通常來自補件重跑而非審查變慢。
四、招募許可核發之後,期限開始倒數
這一段的期限最密、也最容易掉件,因為責任已從「等公文」轉成「雇主要在期限內主動辦」。
| 時點 | 應辦事項 | 期限 | 依據 |
|---|---|---|---|
| 取得招募許可後 | 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 | 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 6 個月內 | 管理辦法第 30 條第 2 項 |
| 未能如期引進 | 得延後引進 | 期限屆滿翌日起 3 個月內 | 管理辦法第 30 條第 2 項但書 |
| 申請入國簽證 | 檢附健康檢查合格報告 | 出具日 3 個月內 | 管理辦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款 |
| 移工入國前 |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雇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站式服務事項(入國講習、代轉通報、申請聘僱許可) | 入國日 5 日前 | 管理辦法第 34 條之 1 |
| 移工入國後 | 檢附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 入國後 3 日內 | 管理辦法第 34 條第 1 項 |
| 移工入國後 | 申請聘僱許可 | 入國後 15 日內 | 管理辦法第 36 條 |
| 未完成入國講習 | 至入國講習網站補行參加 | 入國日起 90 日內 | 管理辦法第 34 條之 4 第 2 項 |
| 入國講習完訓後 | 完訓證明效期 | 5 年 | 管理辦法第 34 條之 4 第 1 項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 )|查證日 2026-08-19
逾期了還有沒有補救?
有,但只有一次。管理辦法第 70 條規定,雇主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且就同一通知或申請案別,以 1 次為限。
另外,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聘前講習時數至少 1 小時(第 3 條),辦理方式含臨櫃、團體(10 人以上採預約)與網路講習(第 4 條),該辦法自 105 年 7 月 1 日施行(第 8 條)。第一次聘僱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本國雇主,應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前完成。
五、聘僱之後的時間軸:3 年、12 年、14 年
一次聘僱可以簽多久?
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第 2 項,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 3 年。
| 項目 | 期間 | 依據 |
|---|---|---|
| 單次聘僱許可期間上限 | 3 年 | 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第 2 項 |
| 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上限 | 12 年 | 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第 4 項 |
| 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累計上限 | 14 年 | 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第 6 項 |
| 申請期滿續聘 | 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 2 至 4 個月內 | 管理辦法第 39 條 |
| 申請期滿轉換 | 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 2 至 4 個月內 | 管理辦法第 40 條 |
| 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後申請遞補 | 依規定通知屆滿 1 個月之日起 6 個月內 | 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2 項第 2 款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2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 )|查證日 2026-08-19
期滿續聘的窗口是「屆滿日前 2 至 4 個月」,太早不受理、太晚來不及。這是實務上最常被錯過的一格——它離上一次辦文件已隔了將近 3 年,多數家庭早就沒在追這個日期。
受聘僱外國人本身的資格,依勞動力發展署說明須年滿 20 歲以上,且來臺工作前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滿 6 個月以上。
六、政策時間軸與影響規模
80 歲免評是什麼時候上路的?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滿 80 歲以上、或 70 至 79 歲患癌症二期以上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相關子法自 8 月 1 日上路。
| 項目 | 數字 | 說明 |
|---|---|---|
| 相關子法上路日 | 8 月 1 日 |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之配套子法 |
| 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 | 19.7 萬 | 勞動部說明 |
| 80 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 | 53 萬人 | 勞動部說明 |
| 70 至 79 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 | 12 萬 | 勞動部說明 |
| 推估新法上路後新增申請 | 10 萬人 | 勞動部推估 |
| 第一線行政人力增加 | 188 人 | 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 |
| 擴編預算 | 11.8 億 | 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等 |
| 重症家庭跨業承接移工之補充訓練 | 20 小時 | 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 |
資料來源:勞動部「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8/1上路 勞動部與衛福部六大配套協助重症家庭優先」(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81743 )|資料截至 2025-07
免評條件的認定文件也有效期規定。依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公告之免評條件對照表,失智症案件須出具經 1 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簽具、最近 1 年內之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證明並載明 1 分以上;長照服務路徑須為長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持續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 6 個月以上。
這對雇主實際的影響
- 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條分流,再問時程。 長照中心這一關重症 1 日、一般 7 日,走 80 歲免評則是自行刊登求才至少 7 日;三條路起跑點不同,拿別人的天數套自己的案子沒有意義。
- 法定期限是「最低」或「最長」,不是「預計」。 表中的 7 日、6 個月、15 日都是規範值;實際到工時間還要加上選工、來源國文件驗證與簽證安排,這幾段沒有統一的法定天數。
- 時程風險集中在補件,不在審查。 官方作業時間是 7 或 12 個工作日;文件不齊要補正,整段就得重跑。最常見的不是審查慢,而是資格文件效期過期、或走錯國內招募窗口。
- 期滿續聘的 2 至 4 個月窗口要自己記,逾期補救只有 1 次。 管理辦法第 70 條的補行通知或申請,同一案別以 1 次為限,不能當成常態。
- 文件效期要跟送件節奏對齊。 入國簽證所附健康檢查合格報告須為 3 個月內、失智症 CDR 證明須為最近 1 年內;效期與送件時間沒對上,等於白跑一趟。
常見問題
Q1 申請外籍看護總共要多久?
法規沒有規定總天數,只規定各關卡期限:長照中心推介重症 1 日、一般 7 日;勞動部審查網路申辦 7 個工作日、書面 12 個工作日;招募許可後 6 個月內完成入國手續。
Q2 勞動部審查是 7 天還是 14 天?
依勞動部問答,網路傳輸方式申請為自系統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書面送件為自收受案件次日起 12 個工作日,均不含郵寄時間。網路上流傳的其他天數並非官方公布數字。
Q3 招募許可拿到後可以放多久?
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 3 個月內引進。逾期則招募許可失其效力(管理辦法第 30 條)。
Q4 移工入國後雇主要在幾天內辦什麼?
入國後 3 日內檢附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入國後 15 日內申請聘僱許可。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雇主另可於入國日 5 日前申請一站式服務事項(管理辦法第 34 條、第 34 條之 1、第 36 條)。
Q5 期滿續聘什麼時候要申請?
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 2 至 4 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管理辦法第 39 條)。期滿轉換的申請窗口相同(第 40 條)。
Q6 錯過期限還有救嗎?
雇主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補行,但同一案別以 1 次為限(管理辦法第 70 條)。個案處理方式可先撥 1955 專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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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或流程有疑問,可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24 小時),或洽被看護者戶籍所在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也可聯絡環久國際機構由專人協助說明。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 (修正日期 2025-12)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9&flno=18 (查證日 2026-08-19)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2 (查證日 2026-08-19)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49 (修正日期 2020-06)
– 勞動部「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8/1上路 勞動部與衛福部六大配套協助重症家庭優先」: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81743 (資料截至 2025-07)
– 勞動部「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國內聘僱相關問答」: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83093/83096/83105/83155/83169/ (資料截至 2026-04)
– 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家庭看護工作」: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mid-level/index/subCategory/2c95efb38e5d7562018e5f710c9d03a1?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2)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外籍看護工申審」: https://www.ntshb.gov.tw/content/index?Parser=1,7,144,64 (資料截至 2026-02)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申請外籍看護總共要多久?
法規沒有規定總天數,只規定各關卡期限:長照中心推介重症案件原則1日、一般案件7日;勞動部審查網路申辦7個工作日、書面12個工作日;取得招募許可後6個月內完成入國手續。
勞動部審查是7天還是14天?
依勞動部問答,網路傳輸方式申請為自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書面送件為自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均不含郵寄時間。網路上流傳的其他天數並非官方公布數字。
招募許可拿到後可以放多久?
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3個月內引進,逾期則招募許可失其效力(管理辦法第30條)。
移工入國後雇主要在幾天內辦什麼?
入國後3日內檢附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入國後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雇主另可於入國日5日前申請一站式服務事項。
期滿續聘什麼時候要申請?
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2至4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管理辦法第39條),期滿轉換的申請窗口相同(第40條)。太早不受理、太晚來不及,這一格最常被錯過。
錯過期限還有救嗎?
雇主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補行,但同一通知或申請案別以1次為限(管理辦法第70條)。個案處理方式可先撥1955專線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