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轉換雇主怎麼辦?法定事由、期限與罰則總表

QUICK ANSWER

移工要轉換雇主,必須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的法定事由之一(例如雇主或受看護者死亡、移民、雇主歇業或欠薪經終止勞動契約等),不能任意轉出。轉換作業原則上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登錄次日起60日內完成,特殊情形得延長60日、以一次為限;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翌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移工行蹤不明時,家庭看護工雇主的遞補等待期為1個月、產業雇主為3個月(自112年5月12日起生效),且原雇主在移工轉出前仍須負擔生活照顧責任,未依規定辦理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快速解答

移工要轉換雇主,必須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的法定事由之一(例如雇主或受看護者死亡、移民、雇主歇業或欠薪經終止勞動契約等),不能任意轉出。轉換作業原則上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登錄次日起60日內完成,特殊情形得延長60日、以一次為限;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翌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移工行蹤不明時,家庭看護工雇主的遞補等待期為1個月、產業雇主為3個月(自112年5月12日起生效),且原雇主在移工轉出前仍須負擔生活照顧責任,未依規定辦理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資料截至:2025 年 1 月|本文引用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衛生福利部1966長照服務專線

第一部分:轉換雇主的法定事由與期限

移工可以隨便換雇主嗎?

不行。《就業服務法》第59條明訂,移工(含家庭看護工)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法定事由之一,才能經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不是雇主或移工單方可以決定的。

法定事由 條文用語 法源
雇主或受看護者死亡、移民 雇主或受看護者死亡、移民 就業服務法第59條
船舶事故 船舶事故 就業服務法第59條
雇主歇業、欠薪經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歇業或欠薪經終止勞動契約 就業服務法第59條
其他不可歸責於外國人之事由 其他不可歸責於外國人之事由 就業服務法第59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59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資料截至 2025-01

轉換作業最長要等多久?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原則上須於登錄次日起60日內辦理完成轉換作業;遇特殊情形,經核准可延長60日,且以一次為限,逾期仍無法轉換者,雇主須於協調會議翌日起14日內辦理移工出國手續。

階段 法定期限 法源
公立就服機構辦理轉換作業 登錄次日起60日內,特殊情形得延長60日(限一次) 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1條
逾轉換作業期間仍未轉換成功 協調會議翌日起14日內辦理出國 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1條第3項
期滿轉換作業 核准轉換之日起至聘僱許可屆滿前14日內完成 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雇主辦理期滿續聘或轉換 聘僱許可屆滿前2至4個月內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9、40條
外國人出國後雇主通報義務 出國後30日內檢具名冊及出國證明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9條第3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1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3&flno=11,資料截至2026-0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資料截至2025-12)

新雇主接續聘僱要在幾天內申請?

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之翌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轉換登記本身則須檢附申請書、外國人同意轉換之證明文件,以及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8e5d7562018e5f771dec0434?locale=zh)|資料截至 2024-04

第二部分:行蹤不明與遞補

移工行蹤不明,雇主要等多久才能申請遞補?

依112年5月12日生效的《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條文,家庭看護工雇主的遞補等待期已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產業雇主則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

時期 家庭看護工遞補等待期 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 法源
112年5月12日前(舊制) 3個月 6個月 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前)
112年5月12日起(現制) 1個月 3個月 就業服務法第58條(112年5月10日公布,5月12日生效)
過渡期案件 已等待滿1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者,可逕向線上系統申請 已等待滿3個月以上未滿6個月者,可逕向線上系統申請 112年5月12日前發生行蹤不明之案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59917/,資料截至2023-05)、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聞稿(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4262,資料截至2023-04)

另依衛生福利部1966長照服務專線資料,家庭看護移工雇主在1個月遞補等待期內,若被看護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可申請長期照顧及喘息服務;涵蓋申請中、行蹤不明、轉換雇主、期滿離境、請假返鄉共5種照顧空窗情境,均視同名下未聘外看。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1966長照服務專線(https://1966.gov.tw/LTC/cp-6460-69943-207.html)|資料截至 2025-06

雇主謊報移工行蹤不明會怎樣?

雇主發現移工曠職失聯,可立即通報移民及警察機關啟動查察,不需等待3日——3日是廢止聘僱許可的申報期限,並非通報的前提。若雇主謊報行蹤不明經查證屬實,將面臨刑事與行政雙重責任。

情況 處理方式/法律效果 法源
發現移工曠職失聯 可立即通報,不需等待3日 就業服務法第56條
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雇主依規定通知並廢止聘僱許可 雇主無須再繳就業安定費 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4項
曾撥1955申訴或經地方主管機關安置 不會被認定為行蹤不明;已通報者經查證後撤銷通報 勞動部函示
雇主謊報移工行蹤不明經查屬實 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涉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勞動部將同意該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 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刑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20062/post,資料截至2026-10)、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4190,資料截至2022-11)

原雇主在移工轉出前還要負什麼責任?

移工行蹤不明後,在其出國或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前,原雇主仍須負擔該移工的生活照顧責任,並安排其依期限出國;未依規定辦理者,屬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可處罰鍰,並可能遭不予許可或廢止聘僱許可。

資料來源: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59917/)|資料截至 2023-05

第三部分:罰則與終止聘僱的給付

違反轉換、通報相關規定,雇主會被罰多少?

就業服務法對雇主在聘僱關係變動過程中的義務設有多項罰則,金額區間依違反條款不同而有差異:

違反情事 罰則 法源
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第67條第1項、第72條第2款
未全額給付薪資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79條
未提供雙語薪資明細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72條第2款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
拒絕移工依法請假返國,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遭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第67條第1項
超收費用(違反第40條第1項第5款) 按超收金額處10倍至20倍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66條
違反第44條(非法容留)或第57條第1、2款(非法媒介) 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就業服務法第63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63、66、67、72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67)|資料截至 2025-01|勞動部新聞稿(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19668/,資料截至2024-06)

轉換過程中如果要終止聘僱,資遣費怎麼算?

資遣費計算依雇主與移工適用的退休金制度不同而有差異,新舊制的計算方式與上限並不相同:

制度 計算方式 上限 法源
舊制 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或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無上限 勞動基準法第17條
新制 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以比例計給 最高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給付期限 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 — 勞動基準法第17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17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7,資料截至2024-07)、《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20&flno=12,資料截至2019-05)

這對雇主實際的影響

  • 轉換、通報涉及60日、14日、15日、30日等多個不同階段的法定期限,雇主需同步掌握,避免因逾期衍生額外義務或罰則。
  • 行蹤不明的遞補等待期自112年5月12日起已縮短,家庭看護工雇主最快1個月即可申請遞補,產業雇主則為3個月,有助縮短照顧空窗。
  • 移工轉出前,原雇主的生活照顧責任並未立即解除,仍須負擔至移工出國或由新雇主接續聘僱為止。
  • 無論轉換原因為何,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法定事由都必須成立;轉換過程中雇主與移工的權利義務是並行存在的,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單方決定的結果。

常見問題

Q1 移工自己想換雇主,可以馬上辦嗎?

不行,須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列出的法定事由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進入轉換程序,不是雇主或移工單方決定。

Q2 轉換作業最晚什麼時候要完成?

公立就服機構原則上60日內辦理,特殊情形可延長60日、以一次為限;逾期未轉換成功,雇主須於協調會議翌日起14日內安排移工出國。

Q3 新雇主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申報接續聘僱?

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之翌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並檢附申請書及相關同意轉換文件。

Q4 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雇主現在要等多久才能遞補?

自112年5月12日起,家庭看護工雇主的遞補等待期已縮短為1個月;112年5月12日前發生的案件,等待滿1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者可逕向線上系統申請。

Q5 雇主謊報移工行蹤不明,後果有多嚴重?

查證屬實將面臨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涉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情節嚴重且責任不只是行政罰。

Q6 移工轉出前,原雇主還要負擔什麼?

在移工出國或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前,原雇主仍須負擔其生活照顧及安排依期限出國的責任,未依規定辦理可能遭罰鍰或聘僱許可被廢止。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law.moj.gov.tw,資料截至 2025-01至2026-04)
– 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資料截至 2026-10)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https://www.wda.gov.tw/、https://fw.wda.gov.tw/(資料截至 2022-11至2024-04)
– 衛生福利部1966長照服務專線:https://1966.gov.tw/(資料截至 2025-06)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移工自己想換雇主,可以馬上辦嗎?

不行,須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列出的法定事由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進入轉換程序,不是單方決定。

轉換作業最晚什麼時候要完成?

公立就服機構原則60日內辦理,特殊情形可延長60日、限一次;逾期須於協調會議翌日起14日內安排出國。

新雇主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申報接續聘僱?

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翌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並檢附相關同意轉換文件。

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雇主現在要等多久才能遞補?

自112年5月12日起,家庭看護工遞補等待期已縮短為1個月,產業移工為3個月。

雇主謊報移工行蹤不明,後果有多嚴重?

查證屬實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涉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移工轉出前,原雇主還要負擔什麼?

在移工出國或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前,原雇主仍須負擔生活照顧及安排出國責任,未辦理可能遭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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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專業就業服務機構。秉持「誠信、專業、服務、創新」四大理念,長期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提供企業安心、合規且高效率的一站式人力解決方案,是眾多企業信賴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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