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中心評估要等多久?跟巴氏量表是兩件事,順序別搞錯

QUICK ANSWER

申請外籍看護時,「長照中心評估」和「巴氏量表」是兩件不同的事。認定被看護者資格的專業評估,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由中央指定的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進行,長照中心不做這項評估,它的角色是收件與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順序寫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先具備資格,再由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未能推介成功,雇主才得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所以可以先到指定醫院做專業評估,不必等長照中心;年滿 80 歲以上者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持身分證明文件即可申請,不需做巴氏量表。中央未公告長照中心統一等候天數,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則提示求才資料寄出後 3 至 7 個工作天可向勞動力發展署查詢進度。

重點解讀

在台中地區,許多雇主在申請外籍看護時,常常將長照中心的評估流程與專業醫療評估混淆。根據現行法規,正確的申請順序至關重要,否則可能導致延誤或不必要的重複程序。雇主需了解,專業評估是由醫療機構進行,而非長照中心,這一點在實務中經常被忽視,進而影響到外籍看護的聘僱進程。

雇主行動建議

  • 首先,聯繫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確認被看護者的長照需求評估。
  • 確保在進行巴氏量表評估之前,已完成必要的長照需求評估。
  • 如未能成功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儘早準備申請外籍看護的相關資料。
  • 定期與專業仲介保持聯繫,獲取最新的法規與流程資訊,確保申請過程順利。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長照中心的評估就能直接替代專業醫療評估,導致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延誤。這樣的誤解可能會影響到外籍看護的聘僱時程,建議雇主在申請前仔細了解各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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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長輩出院回家,家人開始討論申請外籍看護。有人說「要先打 1966 給長照中心排評估」,也有人說「直接去醫院做巴氏量表就好」。先跑一趟醫院會不會白做?這是申請期最常見的卡點——不是資格不符,是順序搞錯。

「長照中心評估」其實不只一件事

雇主口中的「長照中心評估」,實務上常混著講三件不同的事:

是什麼 誰做 用來做什麼
長照需求評估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照管專員到府 評定長照失能等級、擬訂照顧計畫,申請長照服務
專業評估(巴氏量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中央指定的醫療機構,以醫療團隊方式進行 認定被看護者是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
收件與本國照服員推介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衛生局窗口) 確認文件、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未媒合成功才轉勞動部

關鍵在中間那一列:認定資格的專業評估是醫療機構做的,不是長照中心做的。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專業評估的醫療機構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評估方式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法規怎麼規定:順序寫在辦法裡

決定順序的是《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

被看護者符合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資格,而雇主有聘僱外國籍家庭看護工意願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國籍家庭看護工。

邏輯很清楚:先有資格 → 由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 推介不成才輪到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看護工。 這個先後不是刁難: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優先被推介的機會,被看護者也在這個程序裡被介紹到長照服務資源。

那到底可不可以先去做巴氏量表?

可以,而且對多數案件來說,先做評估正是正確順序。到中央指定醫院完成專業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後,再走推介程序。

兩條路:先看被看護者屬於哪一種

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公告的申請程序,受理方式分兩種:

一、年滿 80 歲以上長者——直接上網登入「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國內求才(線上申辦)。對應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前二項以外之年滿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不需要先做巴氏量表。

二、有醫療、失能或長照需要證明者——備齊下列其中一項即可(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公告):

  • 中央指定醫院開立 1 年內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 1 年內開立的失智症診斷書(CDR 1 分以上)
  • 1 年內開立的癌症診斷書(罹癌 4 級以上;罹癌 2–3 級或非實體癌且年滿 70 歲以上),須載明中文病名、期別與 ICD-10 診斷碼
  • 1 年內開立的特定診斷書(全癱無法自行下床,或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 符合「特定項目之身心障礙證明」
  • 長照個案 2 級以上且連續使用照顧類服務 6 個月以上
  • 被看護者 1 年內曾聘僱外籍看護或聘用中階技術人力

可能的效果:不是罰鍰,是流程重來

這一題不涉及罰鍰,順序錯了的代價是時間:資格文件超過效期(多數以 1 年內為限)會不受理,得重新掛號評估;管理辦法第 18 條的推介程序沒完成,就不會進到勞動部的申請階段;走錯路徑也會多耗掉一次門診與等待。

至於長照中心從收件到完成推介要等幾天,中央並未公告全國統一的等候天數,各縣市作業速度不同,建議直接向所在縣市長照中心確認。有明確天數的是後半段: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求才資料寄出後 3 至 7 個工作天,雇主或代辦人應主動向勞動力發展署查詢並提出後續申請。

實務上怎麼處理

  1. 先確認走哪一條路:滿 80 歲走身分證明文件路徑;其餘先盤點手上有沒有現成可用的證明,有的話就不必再排專業評估。
  2. 需要專業評估的,掛號到中央指定的醫療機構:不是每一家醫院都能開這份文件,掛號前先確認名單。
  3. 完成評估後由醫院端銜接:實務上醫院會協助填寫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並將整份評估表寄到主管的衛生局/長照中心。
  4. 配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推介:這是法定程序,未媒合成功,申請資料才會轉送勞動力發展署審查。
  5. 求才資料寄出後主動追進度:不要等通知,3 至 7 個工作天可向勞動力發展署查詢(02-8995-6000)。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先問「有沒有現成文件」,再問「要去哪裡評估」。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家屬已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近期的失智診斷書,卻又多跑一趟醫院做巴氏量表。
  • 出不了門就申請到宅評估,並把文件開立日期記進行事曆——多數證明以 1 年內為限,拖過期就要重來。
  • 別把長照服務和外籍看護當成互斥選項。撥打 1966 由照管專員到府評估,可在等待期間先銜接長照服務(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00、13:30–17:30)。

常見問題

Q1 一定要先打 1966 給長照中心,才能去醫院做巴氏量表嗎?

不是。專業評估由中央指定的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進行,可先掛號完成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再走推介程序。1966 是申請長照服務的專線,兩件事可以並行。

Q2 長照中心評估到底要等多久?

中央沒有公告全國統一的等候天數,各縣市作業速度不同,請向所在縣市長照中心確認。後段有明確參考值:求才資料寄出後 3 至 7 個工作天,可向勞動力發展署查詢進度。

Q3 80 歲以上的長輩還要做巴氏量表嗎?

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第 1 項與第 2 項以外之年滿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以臺中市為例,直接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線上辦理國內求才即可。

Q4 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的推介可以跳過嗎?

不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明定,須先由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雇主才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Q5 長輩臥床出不了門,怎麼做評估?

可向所在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醫療機構到宅評估。以桃園市為例,訂有巴氏量表到宅評估的標準作業程序;其他縣市作法與承辦窗口不同,建議先致電確認。

延伸閱讀


資料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法規與各縣市作業方式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18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9&FLNO=18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8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7&FLNO=18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外籍看護工申請程序?: 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6198/27065/27137/805070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申請外籍看護(含巴氏量表到宅評估): https://care.tycg.gov.tw/cp.aspx?n=425
– 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1966 專線)|申請長照服務: https://1966.gov.tw/LTC/cp-6533-70777-207.html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966 專線|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一定要先打1966給長照中心,才能去醫院做巴氏量表嗎?

不是。專業評估由中央指定的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進行,雇主可先掛號完成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後再走推介程序。1966是申請長照服務的專線,兩件事可以並行。

長照中心評估到底要等多久?

中央沒有公告全國統一的等候天數,各縣市作業速度不同,請向所在縣市長照中心確認。後段流程有明確參考值:求才資料寄出後3至7個工作天,可向勞動力發展署查詢申請進度。

80歲以上的長輩還要做巴氏量表嗎?

依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第1項與第2項以外之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以臺中市為例,直接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線上辦理國內求才即可。

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的推介可以跳過嗎?

不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明定,須先由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雇主才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長輩臥床出不了門,怎麼做評估?

可向所在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醫療機構到宅評估。以桃園市為例,設有巴氏量表到宅評估的標準作業程序;其他縣市作法與承辦窗口不同,建議先致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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